关于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第35号人大议案答复的函 俞德宝等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保障城乡环卫工人权益的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引入环卫工人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我县来城第三轮环卫市场化合同已明确规定环卫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乡镇环卫市场化合同未到期,待第二轮招标时将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规定环卫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提高环卫工人社会地位。每年10月26日环卫工人节,县、乡两级政府、城管局和保洁公司组织开展对环卫工人慰问、评先评优等活动;逢年过节组织开展对困难环卫工人慰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坚决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三、为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房。我局2017年7月中旬与县国土局对接,了解政策,8月中旬去函县国土局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改善环卫工人作业环境。为改善来城环卫工人作业环境,在来城4座中转站设立环卫工人休息间。同时经我局协调,分别在烟草公司一楼、鑫聚名烟名酒店和气象局大门口设置了爱心驿站。下步,我局将结合环卫基地建设项目及城管执法岗亭等设施,增设环卫工人休息间。 五、建立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我县城乡环卫工人已建立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每年10月26日环卫工人节期间县、乡两级政府为城乡环卫工人免费体检。 六、建立环卫工人风险保障机制。为城乡环卫工人办理医疗、养老、工伤、失 业等社会保险,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县政府、工会、城管局、保洁公司等对困难环卫工人也进行救助。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办复类型:B类 联系单位:来安县环卫所 联系电话:5612782 2017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