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杨涛等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增加乡镇执法管理人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各乡镇建设力度的加大、集镇面积扩大,人口的增加,集镇管理存在较大压力。我县目前只有汊河镇、舜山镇和水口镇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与县城管执法局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并设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执法。其他各乡镇未成立专门管理及执法机构,遇到集中整治、执法活动则申请县城管执法局协助。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 排,积极支持乡镇整治市容市貌、拆除违法建设、清理非法占地。2017年以来,配合乡镇 整治市容市貌10次,拆除违法建设1次,清理2宗非法占有土地。但协助执法仅是权宜之计,这不便于强化各乡镇履行管理职责和执法主动性,不利于提高执法效率。 二、办理情况 1、乡镇执法机构设置方面。我局紧抓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机遇,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将乡镇执法管理也纳入改革一并进行。我县于2017年6月26日出台了《来安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来发〔2017〕10号),明确了各乡镇(除新安镇)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驻执法,委托乡镇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乡镇综合(城管)执法队伍设置,日常管理以所在乡镇为主,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 2、乡镇执法人员配备方面。按照“编随责定、人随事走”原则,县、乡两级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相关编制和人员同步划转,职责调整和编制划转同步实施、机关设立和人员划转、招录同步操作原则组织实施。各乡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按照不超过乡镇中心区常住人口万分之八的比例确定。 3、派驻机关管理培训方面。各乡镇派驻综合执法机构成立后,我局强化对各派驻机构的管理,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对案件卷宗进行检查评比,逐步建立全县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关心与理解。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5617039 2017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