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安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第37号建议的回复函 尊敬的王进永代表: 您提出关于对废弃的独山采石矿山进行环境修复的建议,我局收悉后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与会议代表进行沟通、商议,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该代表提出的独山张大郢玄武岩矿,位于来安县独山乡境内,为原来安县独山采石有限公司开采,该采矿许可证于2014年11月13日到期(省级发证),服务年限已满,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40万)已如期缴纳,资源储量已开采完毕。2014年11月19日经经信委牵头,非煤矿山各成员单位联合采取措施关闭该企业。 因该矿山开采年代久远,整个矿区面积较大,所缴纳保证金不够治理所需费用,2008年以前没用缴纳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需政府投入部分资金,我局正在积极与市局和省厅汇报,争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目前正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可行性研究和技术方案的招 标工作,矿山环境修复任务预计在2017年年底完成。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0-5632681 2017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