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第44号议案的回复函 尊敬的陈金城等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严厉打击矿山盗采,并进行生态修复的议案,我局收悉后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与会议代表进行沟通、商议,现将反馈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县非煤矿山非法盗采现象日趋严重。为了全面打击非煤矿山盗采行为,2014年3月18日,我县抽调3名公安干警和国土局7名行政执法人员,成立了以县公安局和县国土局执法人员为主,各相关乡镇(新安镇,舜山镇、施官镇、半塔镇、水口镇、雷官镇、张山乡、杨郢乡、独山乡)有关人员参加的非煤矿山整治联合执法队。 在我县成立非煤矿山整治联合执法队之前,全县非法盗采现象非常猖獗。非法盗采人员采用政府门口放风、沿途放哨、跟踪、游击作业(如平板车就放在非法盗采宕口边,夜晚一看见车辆灯光,立即挖掘机开上平板车,拉了就跑)等手段应对执法。执法队以突击巡查、潜伏、全天候蹲点联合执法等方式,在全县共扣押盗采挖掘机217台、大型车辆179辆,铲车34辆、农用车50辆。上缴县财政罚没款收入688.3万元。使我县非法盗采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打击了非法盗采者的嚣张气焰。 其中在我县重点盗采猖獗区域半塔镇共扣押了盗采挖掘机99台(其中红旗村47台、宝塔村13台、小山村11台,铲车1辆、王集村4台、兴隆村5台、丁成村4台、何郢村2台、罗庄村10台、马头村3台,铲车1辆),大型货车73辆、农用车12辆。 对于会议代表所提出的四点建议: 一是加强社会宣传,营造整治声势。建议各个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式,加大对非法开采和乱采乱挖严重危害的宣传力度,对重大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要在全县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强化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我县自2014年就成了来安县矿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金同碧同志担任。各相关乡镇、监察、国土、公安、工商、安监、林业、环保、水利、交通、农机、经信委、供电公司等职能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三是同步统筹推进,大力加强整治。非煤矿山联合整治这项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依法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应遵循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是地方党委政府和执法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对盗采重点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查处盗采行为,同时加强超载、安全、经营管理,一手打击盗采、超载,一手打击销赃、非法加工。我局近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主动与交通、公安、环保、安监、市容局等相关部门主动对接,已制定出关闭石料非法加工点具体方案,加快推进下一步工作。四是坚持堵疏结合,规范矿山开采,对全县矿山开采进行整体规划,根据我县目前建筑、交通等市场需求,在下步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中重点解决我县矿业权设置存在布局不合理问题,充分调查研究,合理布局,做到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既保护好生态环境,又保障好我县的经济建设发展。我县北部山区没有一家玄武岩矿山企业,导致市场石料紧张,供不应求,建议在我县半塔镇设立新矿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建立非煤矿山整治长效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非煤矿山盗采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是要求县矿山联合执法队进一步加大对非煤矿山重点区域的巡查密度和打击力度,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盗采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是相关乡镇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乡镇、村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加强工作督察,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村组全覆盖的信息员队伍,公布举报电话,做到对非法盗采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打击。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方式,加大对非法开采和乱采乱挖严重危害,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宣传力度,要在全县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建议各相关管理部门需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对无证矿山接电、接水、石料加工企业办理相关证照等问题作出限制,将监管关口下移。各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我县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0-5619058 2017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