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县《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在兵,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相关委、室负责人参加执法检查。县政府副县长陈晨、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一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实地检查了天立高级中学、汊河小学、水口镇九年一贯制学校、阳之光高级学校、木兰泗阳幼儿园、永阳小学,来安四中,现场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消防控制室使用、食堂及宿舍管理、实验室原料及废品处理等情况介绍。下午,检查组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在我县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并与县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座谈交流。
检查组认为,《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贯彻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通过强化领导、加强宣传、完善机制等措施,有效维护了学校安全稳定。同时检查组建议,一要抓好针对性宣传,提升监管能力水平;二要加强部门联防联动,强化职责落实,增强行动合力;三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处理;四要提升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水平,把学校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撰稿人:陶元元 初审:黄蓝 复审:顾昊苏 终审:张跃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