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邓继敢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邓继敢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