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8日来 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违法违纪,盛必龙提出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盛必龙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