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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盛必龙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信息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9-05-28 10:53:12

 (2019528 安县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违法违纪,盛必龙提出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盛必龙辞去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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