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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汉奎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信息来源: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9-08-09 09:47:20

2019730来安县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张汉奎同志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汉奎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大代表职务,报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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