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张汉奎同志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汉奎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大代表职务,报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