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赵静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赵静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大代表职务,并报来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