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孝昆同志为来安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滁州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