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孙德祥同志因岗位变动,请求辞去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及《来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德祥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