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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2013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信息来源: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4-06-04 00:00:00

201312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来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秦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要求调整2013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

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整2013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同意2013年预算收入15亿元目标不变,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由9.87亿元调整为10.67亿元,净调增0.8亿元;上划中央级收入由5.13亿元,调整为4.33亿元,净调减0.8亿元。县本级财力安排的公共财政支出由12.95亿元,调整为14.18亿元,净调增1.23亿元,加上上级财政增加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8.77亿元,上年结转支出0.26亿元,2013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为23.21亿元。同意将2013年省转贷我县地方政府债券收入0.48亿元用于归还今年到期的我县2010年所贷的0.48亿元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收支目标任务;要加强县级财政资金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法定支出、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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