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县人民政府县长缺位,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邓继敢副县长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并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