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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邓继敢副县长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信息来源:管理员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5-12-18 00:00:00

 

2015121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县人民政府县长缺位,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邓继敢副县长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并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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