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7日上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立梅、兰明传、沈庆春以及常委会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凌文东,县政协副主席盛晓梅,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汪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平龙,以及县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规建局、国土局、城基公司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张俊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相关问题的报告。会议认为,发行企业债券对于破解融资难题,加快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改善城市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办理债券发行事宜,依法组织实施,严格资金监管,强化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会议依法同意对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作出的相关决定作相应调整。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尽快完成。会议依法作出了《关于同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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