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兰明传,部分常委会委员参加检查。县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检查组深入到屯仓水库、水口镇枣林村泵站、汊河水厂等地,实地察看了湖长制工作和生态保护、泵站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和城乡供水一体化等情况,现场听取了项目负责人相关情况介绍。
检查组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源地治理与保护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尤其是在水利工程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和城乡供水一体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政策,不断提升全民依法治水的意识和氛围;要进一步加强水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通过招聘、教育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多方筹措,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灌区配套和小流域河道疏浚等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更好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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