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9日来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汪 峰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戴作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 仲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玉新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