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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履职应克服三种现象

信息来源: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4-06-19 00:00:00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权的保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笔者在基层从事人大工作多年,深为部分代表不作为造成人大工作的进展缓慢而忧虑。笔者认为,以下三种现象应予以克服。

“三不”现象,即不发言、不提建议、不参加活动。一些代表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乐于当“荣誉代表”,只有光荣感,缺少责任感,把代表身份当作是“政治待遇”、“荣誉称号”,而没有真正意识到代表是一个职务,肩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神圣职责,参加代表活动不积极,对待人大工作无热情。有的代表仅仅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参加一年一度的人代会,参加视察、检查和调研等活动,乐于当“南郭先生”。其结果往往是时间用得不少,问题发现不多,高质量的建议、意见没一条,更谈不上把民情、民意、民声反映好。有的人大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作用认识不清,对法律赋予自己的职权与义务也搞不明白,有的一届代表当下来,主动提出的议案没一份,建议没一条,甚至在人大正式会议和活动中真正的发言都没一次。这些代表由于缺乏应有的“代表意识”,往往发挥不了作用。

“说了也白说”。应该说,不少人大代表当选,都想认真反映和维护选民的权益,履行自己的职责。可是经过一段时间后,他们发现自己的履职言行并未得到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热情便渐渐消退,真至发展到不作为。比如,有些代表经过认真调查提出的议案却得不到落实,或者只是停留在文件的答复上。“文来文往”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出现“自己提的建议自己办”。这种情况一多,自然挫伤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许多地方代表建议逐年递减的现象就说明,如果人大代表履职成果得不到足够重视,必然导致人大代表履职热情淡化。

“言不由衷”。总的来说,绝大多数的人大代表为人民群众说话办事的愿望和热情是高的,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人大代表整体履行职责的情况还难尽人民群众之意。其一,语言表达能力的欠缺妨碍了民声的充分反映。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直接接触人民群众,听到基层群众的呼声不少,但一些代表一到人代会上审议发言时,不是语无伦次、表达不清,说不到点子上,就是一言不发,人民群众的意见得不到及时、充分的反映。其二,调研能力的欠缺影响了民意的真实表达。一些代表在参加视察、检查和调研等活动时,只会就问题表面看问题,听别人怎么说自己就跟着怎么喊,缺乏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不能透过事物的现象把握问题的本质,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往往得不到反映。其三,文字表达能力的欠缺限制了民情的及时上传。不少一线的代表对基层的民情是了解的,掌握得也比较及时,有些代表虽然通过书面及时反映了一些情况并提出了不少建议意见,但不是表达得不清楚,就是不符合建议意见的撰写要求,一纸多案,给建议意见的交办和办理带来不少困难。还有的限于文字能力,干脆什么也不写。其四,协调能力的欠缺直接导致了履行职责的不力。一些代表在平时工作或代表活动中确实发现了问题,也找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但对于如何发挥代表职能,敦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却是一筹莫展,缺少应有的组织协调能力,最终也只能是干着急。

(摘自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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