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12月上旬举行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12月7日上午8时30分(星期四,半天)。 二、会议地点 110指挥中心15楼会议室。 三、建议议题 1、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定 (县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城基公司主要负责人列席) 2、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整2017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决定 (县财政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列席) 3、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报告) 4、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办、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列席) 5、讨论通过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分组名单(草案),副秘书长名单(草案),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以及各代表团组成和召集人名单(草案) 6、讨论通过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特邀人员和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7、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8、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及补选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9、人事任免事项 四、参会说明 1、出席人员: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全程列席人员: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基层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 五、会议文件和要求 请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列席本次会议的政府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请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文字材料准备,于12月1日前将初稿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征求意见,正式报告材料(格式见“来安县人大常委会网站”通知公告栏)打印75份,于12月5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ardm@163.com。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 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