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4月中旬举行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8年4月18日上午9:00(星期三,半天)。 二、会议地点 110指挥中心15楼会议室。 三、建议议题 1、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购买金寨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情况的报告; (县国土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列席) 2、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第三次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报告,并作出决定; (县国土局,汊河经济开发区,县财政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列席) 3、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来安县双创产业园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等事项的报告,并作出决定;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财政局、规建局、国土局、金融办、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列席) 4、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报告); 5、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情况执法检查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报告); 6、人事任免事项。 四、参会说明 1、出席人员: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全程列席人员:县人民政府、县政协负责人,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 五、会议文件和要求 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列席本次会议的政府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请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文字材料准备,于4月13日前将初稿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征求意见,正式报告材料(格式见“来安县人大常委会网站”通知公告栏)打印75份,于4月17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ardm@163.com。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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