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2月下旬举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2月26日上午8时。 二、会议地点 县人大四楼会议室。 三、建议议题 1、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治理先进县创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2013年度工作安排的报告; 3、听取审议县交通局关于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4、听取审议县民政局关于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人员: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列席人员: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一名;县政府办、司法局、交通局、民政局 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镇人大主席、汊河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 五、会议文件和要求 请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列席本次会议的政府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请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文字材料准备,于2月19日前将初稿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征求意见,正式报告材料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格式打印75份(A4纸),于2月25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ard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