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11月下旬举行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11月28日上午8时30分。 二、会议地点 县人大四楼会议室。 三、建议议题 1、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来城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 2、听取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侵权渎职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4、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5、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两城”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的报告; 6、听取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调研金融部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7、讨论通过举行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时间、建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8、讨论通过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9、听取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10、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报告); 11、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报告); 12、人事任免事项。 四、参加会议人员 1、出席人员: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2、列席人员: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一名;县政府办、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经信委、金融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大英镇、汊河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 五、会议文件和要求 请县政府办公室通知列席本次会议的政府组成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请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文字材料准备,于11月21日前将初稿送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征求意见,正式报告材料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格式打印75份(A4纸),于11月27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ard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