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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来安县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4-06-19 00:00:00


各乡镇人大:

     现将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全县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


附:

来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在全县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年”活动

的具体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代表小组活动方式,提升活动实效,推进代表工作与时俱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通知要求,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 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人大代表小组建设,增强代表小组活动实效,实现代表小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继续推进“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和“代表活力工程”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活动、提质增效”的工作思路,组织、规范、激励全县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二、 主要措施

1、创建规范化的代表活动室,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在代表小组活动室“十有”(有统一制作的匾牌、有适当的桌椅、有专门的橱柜、有相应的制度、有代表专栏、有学习资料、有“三簿”登记、有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管理、有述职报告、文字材料、影像资料等代表活动资料)基础上,增加网络平台,实现联动共享;对原有的各项活动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正,重在活动方式、活动实效、贴近群众、接受监督等方面创新。

2、大力推进代表履职“四个一”工程。及时制定活动方案,有序组织代表开展走访调研,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加强代表履职档案管理,督促代表及时将履职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集中妥善保管。

3、完善量化考核内容,建立争先创优机制。在代表小组每个季度至少活动一次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联系人民群众、视察、专题调研、为民办实事等的具体要求,鼓励代表积极履职。对撰写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代表建议等也要提出质与量的要求。做到年初有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年中有标准,扬长促短;年底有总结,验收、评比表彰。

三、组织领导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全县“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年”活动的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照联系走访乡镇人大和人大代表的分工,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小组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年”活动的督促指导。

各乡镇人大作为“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年”活动的主要承担着,要善谋善新、善做善成、善始善终。要抓住这个契机,促进代表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对活动的开展、程序的规范、实效的彰显、成果的运用等环节要常思多想、慎思力行、与时俱进;活动中的重要问题及整体推进情况应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

四、时序安排

1、二季度研究实施方案,全面动员推进。

2、三季度进行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

3、四季度召开总结座谈会,评先奖优,迎接市人大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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