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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学习活动

信息来源:管理员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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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2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一月学一法”活动,专题学习《环境保护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兰明传,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代表以及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学习会。会议邀请了县环保局副局长王传友同志为与会人员深入解读《环境保护法》。兰明传同志主持会议。

    王传友同志详细解读了2014年新《环境保护法》修改的背景及过程;结合来安环境保护现状,从立法目的、政府与环保部门职责、企业责任及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方面阐述了修改的主要内容。

    最后,兰明传副主任强调,与会同志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和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群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和环保监督的良好氛围。各位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尤其是企业界人大代表要切实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依法生产、依法经营、达标排放,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围绕全县环保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切的环境问题,积极参加代表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反映民声民意,推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的解决。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成员要以《环境保护法》为标准,认真开展视察,着力推动我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利用及饮用水安全调研报告审议意见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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